律师简介
     景德镇律师沈英华,男,1979年毕业于省重点中学景德镇二中重点班,曾获全市高中数学竞赛一等奖。1983年毕业于厦门大学,现具有生物学/法学双本科学历。始在景德镇市园林管理局工作,任工程师,参与编撰的《景德镇市城乡建设志》已正式出版。1994年以全市第一名的成绩考取律师资格,开始律师生涯,现在江西景德律师事务所(原名景德镇市第一律师事务所,江西省十佳律师事务所)执业,担任副主任。1997年起先后当选民革景德镇市委会副主委、景德镇市政协常委、景德镇仲裁委员会首席仲裁员、市纪检委监察局特邀监察员、市征兵工作特邀监察员、市公安消防支队廉政监督员及市法制局、市司法局政风行风评议员等职务,多次在市政协大会上作题为《加强民主监督,促进依法治市》(1999年)、《改善律师执业环境,促进司法公正》(2001年)、《尽快开发我市“水陆相接”环行观光旅游线路》(2004年)的专题发言,全文已分别在《景德镇日报》和《江西律师》杂志上发表。先后在国家级、省级刊物及网络上发表过大量案例。2005年被评为“先进工作者”,受到市司法局的表彰。2007年获“民革省委组织工作先进个人”称号,受到民革省委嘉奖。 执业以来,先后担任南昌铁路局景德镇车务段、江西京九物流有限公司、国营第523厂、景德镇市邮电局、城市管理监察支队、公路运输管理处、耐酸容器厂、吉尔福有限责任公司、运贸实业开发总公司、洪源陶瓷集团、美德陶瓷科技实业有限公司、中外合资南昌新洪房地产公司景德镇市分公司、乐平市电信局、乐平市医药公司、时代百货有限公司、景东大道工程项目部、江西华联景德镇母子商场、景德镇市宏能置业有限公司及建筑商余荣生等数十家行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法律顾问,除了为顾问单位办理正常的法律事务外,还积极参与顾问单位的改制工作。2000年受市司法局委派,参与我市首家国有企业—市印机公司的改制工作,为其起草、修改了大量法律文书,如企业改制方案、国有企业整体出售合同、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等等,为印机公司改制成功作出了应有的贡献,受到各方面好评。 近年来办理了大量经济纠纷案件,为建设银行景德镇市分行、南昌铁路局景德镇车务段、市邮电局、粮食局、新洪房地产公司、耐酸容器厂、园林管理处、浮梁县洪源镇人民政府等数十家机关、企事业单位挽回(或避免)了数千万元经济损失;同时办理了一批有较大影响的经济犯罪案件,如原市工商局长黄某受贿案、原昌江区交通局章某贪污案、原新村派出所于某贪污案、某派出所所长徇私舞弊案、某陶研所某某贪污案、市建设银行欧阳某挪用公款案等等,取得较好效果,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,其中某派出所所长被法院宣告无罪、某陶研所某某由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(无罪)、建设银行欧阳某被适用缓刑(监外执行)。 本律师擅长办理金融、房地产、知识产权及各类疑难复杂的经济纠纷案件,刑事方面喜好办理经济犯罪案件,对其他民事、刑事、经济、行政案件也广泛涉猎。本律师愿意成为您最值得信赖的朋友,愿意成为支撑您事业和生活的柱石,扶助和支持您走上成功之路。 联系电话:13707981937; 电邮(Email): s7908@126.com;
擅长领域
  • 损害赔偿
  • 刑事案件
  • 债权债务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沈英华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江西景德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任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981*********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江西-景德镇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景德镇市胜利路68号